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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您現在的位置:網站首頁 > 行業新聞在廣東省中山市一家電子公司做了5年包裝工后,24歲的阿樂 (化名)不幸在2012年查出患上職業性腫瘤 (苯所致白血病),并先后到醫院治療了4年。去年,阿樂向法院起訴他所在的企業,索賠59萬余元。
近日,中山市中級法院通報了這起民事糾紛的終審判決,阿樂獲賠47萬余元。
法院判決
企業賠償工人47萬余元
阿樂從19歲開始到一家電子公司當包裝工,長年在使用苯的車間工作。2012年,阿樂感覺身體不適,被醫院診斷為白血病。阿樂被認定為職業性腫瘤(苯所致白血病),六級傷殘。
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近4年間,阿樂在醫院住院治療328天。阿樂從社保部門領取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萬余元。企業依照勞動仲裁裁決,向他支付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額近2萬元、傷殘津貼1.3萬余元。
阿樂上有六旬父母,下有一個上幼兒園的女兒。去年9月,阿樂向法院起訴所在企業,索賠59萬余元。法院一審判令企業作出賠償,企業隨后向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近日,中山市中級法院終審判令該企業支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合計47萬余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以案說法
職業病患者除享有工傷保險外,還可向企業索賠
涉事企業上訴時稱,已經給員工買了保險,并且支付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為何還要賠47萬余元?據該案件承辦法官介紹,《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阿樂所在的企業沒有證據證明為他采取了足夠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如盡早提供手套等防護用品、定期健康檢查、輪換工作崗位等,對阿樂患上職業病負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法官提醒,用人單位一定要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為員工提供防護用品,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定期為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不能讓員工在有害環境中長期工作。
作為勞動者,應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不要用手直接接觸苯相關的化學物料,以防有毒物質通過皮膚進入體內,以及對指甲和皮膚產生脫脂和腐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