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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您現在的位置:網站首頁 > 行業新聞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有哪些亮點和不足?
發布者:四川華錦珩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3-07-26 09:36:32
《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經進入第二次審議稿階段,將會有哪些新的亮點?會解決哪些棘手的問題?
據經濟之聲報道,10月31日下午,長期關注職業病防治的專家討論了《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法建議暨《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審議稿解讀座談會,備受關注的《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經進入第二次審議稿階段,草案有哪些新的亮點?將解決哪些棘手的問題?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告訴記者,《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主要有以下亮點:
一是將之前的“負責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部門”的條款,明確表述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是新增“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時,可以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現場調查,用人單位不得拒絕、阻擾。
三是建議增加對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部門違法本法規定、擅自批準建設項目或者發放施工許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處分。
與會的專家認為,首先是防止職責不明導致監管缺位,其次是增強了對現場的調查手段和能力,三是填補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中的責任空白,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盡可能地加大職業病的防護力度。
不足的方面包括:雖然增強了對現場的調查手段和能力,但勞動者申請權仍然缺位;對于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人,向地方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的條款,目前只是倡導性條款,操作性有待進一步加強。